食品进口清关需要注意的问题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7-02-25 10:11 浏览量:0
服务内容包括:收/发货人备案、中文标签设计&审核&备案、商检送样检测、仓储/贴标、领取卫生证书等。
收/发货人备案
2012年10月1日起,中国质检总局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,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,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,保障进口食品安全,向中国大陆境内(不包括香港、澳门)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,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。
目前,凡是进口食品的企业,只有收发货人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食品的进口业务。
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系统
中文标签设计
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。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、中文说明书。标签、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、行
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,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。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、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、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,不得进口。虎桥进口食品项目团队熟悉《食品预包装标签通则》及各类食品国家标准,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中文标签设计服务。